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第四十三类主要包括为消费准备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的服务。
[注释]
第四十三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预订临时住所,例如:旅馆预订;
——为动物提供膳食;
——出租会议室、帐篷和活动房屋;
——养老院;
——日间托儿所服务;
——食物装饰,食物雕刻;
——烹饪设备出租;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水烟休息室服务;
——私人厨师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饭店商业管理(第三十五类);
——出租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第三十六类);
——家政(清洁)服务(第三十七类);
——旅行和运输预订服务(第三十九类);
——为他人酿造啤酒和葡萄酒,定制生产面包(第四十类);
——食物熏制,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第四十类);
——教育,培训和娱乐服务,包括由可能涉及辅助的住宿或饮食的场所(例如:寄宿学校、幼儿园、迪斯科舞厅和夜总会等)提供的服务(第四十一类);
——提供博物馆设施(第四十一类);
——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服务(第四十四类);
——临时照看婴孩,临时照料宠物(第四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