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王益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管辖范围:铜川市王益区 所受理业务: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文书受理、出口(免)退税、清税注销、非税注销、社保费业务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15:00-17:30) |
电话号码 | 0919-2158293 |
办公地址 | 铜川市王益区健康路10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王益区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管辖范围:铜川市王益区 所受理业务:综合自助办税、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出口(免)退税、清税注销、非税注销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夏季时间15:00-17:30) |
电话号码 | 0919-2581525 |
办公地址 | 铜川市王益区利群新城2号楼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
职能范围 | 管辖范围:铜川市耀州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辖区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
上班时间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15:00-17:30) |
电话号码 | 0919-8196033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柳公路1号 |
分局名称 | 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管辖大荔县全县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为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申报征收;综合业务等的办理。 |
上班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 0913-3261030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城关镇西新街与市场二路十字东北角(东府广场西) |
分局名称 | 合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管辖合阳县全县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为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领购;车辆购置税办理;申报征收;综合业务等的办理。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 0913-5519678;0913-5527112 |
办公地址 | 渭南市合阳县凤凰西路南50米(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分局名称 | 渭南市澄城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管辖澄城县全县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为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申报征收;综合业务等的办理。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下午15:00-18:00) |
电话号码 | 0913-6733658;0913-6868631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正街二路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管辖白水县全县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为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领购;车辆购置税办理;申报征收;综合业务等办理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8:30-12:00 13:30-17:00(7月-8月14: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3-6129875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水门路与仓颉路交汇处泉馨苑三楼 |
分局名称 | 华阴市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管辖华阴市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为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领购;车辆购置税办理;申报征收;综合业务等的办理。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00 |
电话号码 | 0913-3019017 |
办公地址 | 华阴市贵妃路东段(市政务中心)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城固县税务局 |
职能范围 | 主要负责城固县范围内15镇2办事处的税费征管等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3:00-6:00(夏令时)) |
电话号码 | 0916-7232030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民主街209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城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城固县15镇2办事处范围内各类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其他涉税服务事项。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9: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6-7212241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民主街209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宁强县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税控管理、票证管理、车辆购置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接受纳税人涉税事项咨询、预约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9: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6-4225266;0916-4221676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路北段105号(县档案局旁)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横山区税务登记、注销;各类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税控管理、票证管理、车辆购置税征收;全区契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征收;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工作;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接受纳税人现场咨询、出具各类涉税调查证明、开展税法宣传;提供自助办税服务及辅导。 |
上班时间 | 夏季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7月1日-8月31日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电话号码 | 0912-7617039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怀远东路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大柳塔办税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办理神木市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9:00-12:00 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2-8413958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南小区(市民综合服务大楼)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惠泉路办税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办理神木市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2-8331595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惠泉路中段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锦界办税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办理神木市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9:00-12:00 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2-8493195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界工业园区 |
分局名称 | 神木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负责办理神木市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09:00-12:00 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2-2292527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神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谐广场西北角)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榆林高新区税务登记、注销;各类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税控管理、票证管理、车辆购置税征收;全区契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征收;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工作;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接受纳税人现场咨询、出具各类涉税调查证明、开展税法宣传;提供自助办税服务及辅导。 |
上班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夏季14:00-17:00;冬季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2-3868332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分局名称 | 杨凌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全职能办税服务厅 |
上班时间 | 8:30-12:00;14:00-18:00 8:30-12:00;15:00-18:00(7-8月) |
电话号码 | 029-87036390 |
办公地址 | 杨凌示范区产业路6号 |
分局名称 | 卤阳湖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职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税务局是组织辖区内税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机关。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电话号码 | 0913-7205567 |
办公地址 | 渭南市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创业大楼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
职能范围 | 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等。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
电话号码 | 09112966000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路5号 |
陕西省出口退税申请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陕西省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陕西省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陕西省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陕西省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陕西省申请出口退税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陕西省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陕西省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有出口经营权的陕西省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等,可以申报出口退税。